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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溪鼓励干部离岗创业
2005-09-13 15:08  江西省对外经济合作办

为鼓励干部离岗创业,日前,贵溪市出台了《关于鼓励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暂行办法》,对干部离岗创业作出相关规定。

根据该《办法》,凡属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、群团组织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公检法工作人员和学校教学人员、医院医护人员除外)均可申请离岗创业,经批准办理离岗手续的创业人员,离岗创业时间为三年,三年内保持原有级别、职称、编制,连续计算工龄,并纳入正常调资晋级考核;离岗创业期间,属国家公务员的,发给其基础工资、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;属工勤人员的,发给其岗位工资、技术等级工资;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,发给其专业技术职务工资(或职员工资)和活工资,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住房公积金待遇不变,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性补贴金额照发;离岗创业人员三年期满可回原单位。但须提出申请,由组织进行原职级的适当安排;三年期满,不申请回原单位工作的,可以停薪留职、辞职或到人才规划交流开发中心挂编,视为自主创业人员。离岗创业人员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项目,可以享受贵溪市农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和相关奖励;在贵溪市范围内从事工业项目,其费税按该市工业园相关政策执行;离岗创业人员为贵溪市引进国内外资金的,按该市招商引资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。

《办法》还对领导干部离岗创业划出了“红线”,领导干部离岗创业三年内,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、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,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、办企业等活动。严禁领导干部入干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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